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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了《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融通通泰保本”,A类基金代码:000142,C类基金代码:001124)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3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19号)核准募集,于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5月28日进行募集,并于2013年5月30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期为自2013年5月30日起至

  2016年5月30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19年7月

  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A类基金代码:000142,C类

  基金代码:001124,基金简称变更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A”和“融通增强收

  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7月8日(含)起至2019年7月15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进行到期操作。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普通客户赎回A类份额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赎回A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根据持有C类份额的期限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5、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含该日)至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6、在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7月16日起“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申购费用: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投资者在申购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归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对于根据持有C类份额的期限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自2019年7月16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5、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9年7月16日起开始办理。投资者提交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6、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1、本公告仅对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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